“责任人大”建设应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
2012-12-21肖永明
人大研究 2012年11期
□ 肖永明
人大前沿话题
“责任人大”建设应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
□ 肖永明
就我国人大制度而言,人民把本属于自己的权力授予人大,形成了“人民—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样一个责任“生态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对本级人大代表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对本选区人民负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法定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全体人大代表和人民负责,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基于此,各级人大应把“责任人大”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并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
责任人大,就是人大在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造福群众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责任担当,实质是“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显现的是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彰显的是执政为民的高尚情怀。其核心就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把“人民的权力”—“人大的责任”—“人民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永恒的主旋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责任人大建设,要求各级人大要敢于担责。担责就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做事,敢于担当。要善于谋大局、抓大事,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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