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惠农政策的框架体系及政策执行影响因素分析
2012-12-15邵青
重庆行政 2012年1期
□邵青
我国惠农政策的框架体系及政策执行影响因素分析
□邵青
欧美发达国家现代化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传统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农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但农业作为国民衣食之根本的地位没有遭到削弱,反而在全球自由经济贸易背景下,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推行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是欧美各国促进和提高本国农业生产能力,激励农业发展繁荣的重要举措。如英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先后制定了《谷物法》、《农业法》,实行巨额的农业补贴政策[1]。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早在1957年就制定了 “共同农业政策(CPA)”,用以支持和保护成员国农业发展。
聚焦到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然而30多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加入WTO等背景下,面临较大的发展困境。如何有效地利用政策工具,在资金分配、发展条件方面向农业和农村社会倾斜,解决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三农”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繁荣,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内的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通常称之为惠农政策,是指党和政府为了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及生活质量提高而制定的若干扶持和倾斜政策,包括各种制度、项目和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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