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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敢用批评权等(8则)

2012-12-14

浙江人大 2012年11期

人大代表要敢用批评权

从现实情况看,人大代表的建议属建设性、指正性、前瞻性的居多,而带有质问、叫板、指责性质的批评很少见。

究其缘由,一方面是由于建议、批评和意见三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分标准,批评往往掩盖在“代表建议”之中;另一方面,批评权运用起来常常带有“火药味”,需要挂“红胡子”,容易得罪人,在明哲保身、充满功利的现实环境里,一些代表不愿、不敢、也不想用批评权。事实上,批评权的运用相较于建议、意见权而言,其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会更好,更能引起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一些问题也更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缺乏认真落实和长期坚持,最终将沦为镜花水月。因此,人大代表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批评和意见权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职责意识,不仅要善于运用批评权,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国家方针政策落实走样、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善于批评,而且要敢于运用批评权,摒弃那种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怕打击报复的思想。

作者:卢鸿福来源:《检察日报》

让政府采购在玻璃缸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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