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安装空调受伤 消费者不应赔偿
2012-12-14胡勇军
浙江人大 2012年11期
2009年5月1日,某市兴发商场发布广告称,其所售某品牌空调不仅让利10%,而且将指派工人免费上门安装、调试。陈薇遂购买了一台空调,下午1时许,商场两名工人依约上门安装、调试。在为室外机的安放打膨胀螺丝时,工人谢康不慎从3楼摔下,造成左下肢丧失功能达70%。除花费47836元医疗费用外,还落下5级伤残。
2009年8月3日,谢康提起诉讼,要求陈薇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4万余元。理由是,其为陈薇无偿提供劳务,属于义务帮工。而陈薇则拒绝赔偿,她认为,免费安装空调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谢康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受伤与她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康为陈薇安装空调,系受兴发商场指派,并非无偿,也非其自愿帮助陈薇,不构成义务帮工。同时,免费安装是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安装空调属履行合同的过程,与陈薇无关,遂判决驳回了谢康的诉讼请求。
点评
◎胡勇军(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争议焦点是谢康免费为陈薇安装空调的行为,是属于义务帮工,还是在履行空调买卖合同的附随安装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谢康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谢康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受伤,陈薇应对其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谢康的行为是否属于义务帮工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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