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要破除既得利益
2012-12-14舒圣祥
浙江人大 2012年11期
舒圣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日前颁布,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71项。文件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自2001年10月我国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这已经是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且确立了政府必须退出行政审批的几个重要原则。作为计划经济权力运行模式的延续,每一项行政审批都意味着一项行政权力,自然也意味着各种既得利益,因此,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其实就在于破除既得利益。
有一个词叫“审批经济”。在土地财政兴起之前,全国各种收费、基金、附加等,曾经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半。经过历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之后,现在的“审批经济”虽然大不如前,但是很多收费多且频率高的项目依然被地方保留。有些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甚至完全就是以收费作为主要目的而存在。
当然,“审批经济”绝不会只是进入地方财政的腰包,高度集中的审批权,在缺乏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之所以某些行政审批权力集中的所谓“肥水衙门”,几任一把手接连“前腐后继”;之所以各种“跑部钱进”现象、权力掮客现象等屡见不鲜,无不与此相关。某种意义上,相当大部分的贪污腐败行为,皆与审批权滥用存在密切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