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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马谡不杀关羽的法与势

2012-12-14魏建明方达

浙江人大 2012年11期

魏建明 方达

《三国演义》中,诸葛亮一生处理了两个违反军令状的案件。第一件是关羽华容道私放曹操案;第二件是马谡失街亭案。按理说,关羽和马谡两人都犯了违反军令状的重罪,依法都应该问斩。可为什么诸葛亮只斩马谡而不斩关羽呢?如果从情节后果看,关羽是在完全有条件捉拿或斩杀疲惫不堪的曹操的情况下,因个人情义而故意放走曹操,是故意犯罪;而马谡是因主观判断失误、战术运用不当丢了街亭,属过失犯罪;马谡造成的后果是战役失败,关羽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历史结局的变更。所以,如果要从轻处罚的话,按理也应从轻处罚马谡而不是关羽!诸葛亮为什么要这样办案呢?诸葛亮拿到桌面上的理由非常简单:马谡按军令状该斩,而关羽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曹操命不该绝”。对同一类犯罪行为,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原因何在?

首先,从大局看,关羽违反军令状时,刘备从新野狼狈出逃后寄住江夏,没有一座自己的城池,仅一万多兵,除了关羽、张飞和赵云,就没什么像样的将军了。因此,扩大队伍、攻城略地的争霸大业才是大局!当时正是赤壁之战获得大胜、全军欢欣鼓舞之时,不杀关羽不会引起公愤,对军心影响不大,没有地盘,也就没有多少民心影响可言。而杀马谡时,蜀汉早已立国,兵多将广,已非当年赤壁之战时可比;虽然马谡是个不错的参谋,但有他无他对蜀汉实在无关紧要,而治军、治国才是最重要的,这就必须严明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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