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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蚕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及管理

2012-12-08赵光友陈登贵

云南农业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入社蚕农蚕桑

赵光友,陈登贵

(大姚县蚕桑站,云南 大姚 675400)

蚕桑产业是大姚县的优势特色产业,是全县坝区、半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产业发展所面临的蚕农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化水平不高、蚕业经营风险大、生产效益不稳定等因素,严重制约了蚕桑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其在保护蚕农合法经济利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蚕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蚕业产业化经营,规避蚕业经营风险,实现蚕农增收、蚕业增效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创新蚕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蚕桑产业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1 发展现状

1.1 蚕桑产业发展概况

2011年末,全县有8个乡 (镇)、80个村委会、11 650户农户栽桑养蚕,桑园总面积3 720 hm2,其中投产2 333 hm2,丰产桑园1 600 hm2。桑园面积在133 hm2以上桑园面积的有5个村委会,桑园面积67~133 hm2的有16个村委会,33~67 hm2的有12个村委会,初步形成了大桥—凉桥—将军及柳树—大中—黎武2个蚕桑经济带。全年共养种32 092张,产茧1 108.88 t,蚕农售茧收入3 905.59万元,养蚕农户户均收入3 352元,与2010年相比,养种量增加11 157张,增长 53.29%;产茧量增加 328.9 t,增长42.16%;蚕农售茧收入增加1 251.34万元,增长47.14%;养蚕农户户均收入增加1 200元,增长55.7%。全年蚕茧综合收购均价达到了35.22元/kg,全年养种量、产茧量、产值均位居楚雄州第一。蚕桑产业已成为大姚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点产业。县委、政府考核表彰命名了8个蚕桑生产专业村,3个蚕桑生产专业村民小组,33个蚕桑生产重点村,大姚县蚕桑生产逐步走上了“一村一品”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1.2 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大姚县蚕农合作社是大姚县在与江苏省大丰市蚕种场合作发展蚕桑产业期间,借鉴江苏省东台市富安镇先进的蚕业管理经验,由大姚县茶桑果站与云岭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于2005年12月在县民政局、科协注册登记成立。当时,全县在25个蚕桑生产重点村委会成立了村级蚕农合作社,有入社社员5 412人,占当年蚕农总户数的92%;2007年2月底前,又在桑园面积达20 hm2以上、条件成熟的16个村委会成立了村蚕农合作社。截止目前,全县有村蚕农合作社41个,入社蚕农10 494人 (户),占蚕农总户数的96%。41个村蚕农合作社按照《蚕农合作社章程》,在社员中共选举出蚕农代表1 015人,选举出理事会成员358人,监事会成员123人;蚕农合作总社代表103人,理事会成员29人,监事会成员5人。2010年6月至8月,为适应新形势下大姚县蚕桑产业的发展,大姚县蚕农合作社对21个重点村级蚕农合作社进行了第二届蚕农合作社的换届工作,在此基础上于10月23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将“大姚县蚕农合作总社”更名为“大姚县新丝路蚕桑专业合作社”。21个合作分社入社农户5 256户,实现了100%的入社,入社桑园1 680 hm2,占全县总面积的65%,其他村级合作社的换届待时机成熟时进行。

合作社第二届换届呈现4大亮点:一是村级合作社是县合作总社的分支机构,村蚕农合作社不再设立监事会。二是以自然村组为单位,每8~15户选1名代表,代表更具广泛性。三是村级代表素质高,具有较高的管桑养蚕技术,都是小蚕共育户、养蚕大户。四是村合作社班子全部是栽桑养蚕能手,对今后蚕桑业的发展更有一定的感召力和指导力,县总社人员都是多年从事蚕桑产业的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1.3 蚕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及运行

1.3.1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大姚县蚕桑专业合作社按照股份合作原理和现代企业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在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如《蚕农合作社章程》、 《科技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合作社组织制度完整,组织机构健全。

1.3.2 “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大姚县蚕农合作社是在蚕农自愿申请入社的基础上,首先在41个蚕桑生产重点村成立蚕农合作分社。在县级再由41个蚕农合作分社、蚕桑龙头企业、蚕桑业务部门组建成立县级蚕农合作社。村蚕农合作社不设立监事会,村级合作社是县合作总社的分支机构,既能把比较分散的千家万户的蚕农凝聚在一起,也实现了县蚕农合作社对村蚕农合作分社的垂直管理,有利于工作上的指导、联系和对接。同时,县蚕农合作社的成员有蚕农、相关业务部门和茧丝企业,有利于蚕桑产业向“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1.3.3 “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蚕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蚕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县的蚕桑产业发展工作。村蚕农合作分社与村委实行2块牌子1套人马,实现了行政、技术双轨制管理,做到了行政和技术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推动蚕桑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4 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效

大姚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县委、政府发展蚕桑产业的要求和《蚕农合作社章程》,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和蚕农代表的作用,积极动员、组织适桑区广大农民大力发展蚕桑产业,全力推进蚕桑科技推广,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蚕桑产业的发展和蚕桑科技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 促进了全县桑园面积的快速发展,全县蚕桑产业初具规模

2005年底全县有桑园面积686.37 hm2,目前全县已有桑园面积3 700 hm2,比2005年增加了近3 000 hm2,增长近4倍,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1.4.2 促进了蚕桑产业效益明显提高

2005年全县共养种12 843张,生产蚕茧386.5 t,获得产值736.4万元,养蚕收入上万元的农户全县只有102户。到2011年,全县共养种32 092张,生产蚕茧1 108.8 t,获得产值3 905万元,养蚕收入上万元的农户有897户。养种、产茧、产值增长近3倍。栽桑养蚕已逐步成为该县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1.4.3 促进了蚕桑科技宣传培训和蚕农科学栽桑、管桑、养蚕水平的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1年,县蚕农合作社共组织县、乡、村3级开展科技培训36期1 200场(次),培训社员12.8万人 (次)。通过县、村两级蚕农合作社采取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广大蚕农的科学栽桑、管桑和养蚕水平,提高蚕桑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1.4.4 促进了突破性增产增收技术推广应用

蚕农合作社在抓好常规生产技术普及应用的同时,重点抓好突破性增产增收技术措施的推广。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推广省力化简易蚕台8 500户11 644套,推广率占总养蚕户的73%,为蚕农节约生产成本近700万元;推广地火垄4 795个,抽烟排毒器2 210个,自动加温补湿器155台,推广数占总养蚕户的84%。“小蚕共育、统一消毒防病、纸板方格蔟上蔟”3项养蚕技术推广取得突破性进展,蚕农管桑养蚕技术水平和蚕茧质量、公顷桑效益均有了明显提升。

1.4.5 有效地支持了投资者收足茧、收好茧

蚕农合作社积极引导蚕农正确认识茧丝绸市场经济特点及规律,组织蚕农栽好桑、管好桑、养好蚕、卖好茧,既保护了蚕农的利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2 存在问题

2.1 对专业合作社组织性质认识不足

部分干部、蚕农对专业合作社组织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专业合作社“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基本性质。主要表现在宣传不到位,指导引导不力,蚕农对合作社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很多农户对参加合作社反应冷淡,积极性不高。

2.2 管理运行不规范,工作中缺乏合作

合作社虽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建立了《章程》、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但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在实际运作中难以合作,而且形成对立:一是企业在蚕桑发展上不介入,精力主要放在订蚕种、卖蚕药、收蚕茧等有利可图的环节上,蚕农合作社变成了介于公司和农户之间的一个组织,充当了“中介”角色。造成了很多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凝聚力、号召力差。少数农民在交售蚕茧时只图眼前利益,把蚕茧卖给一些茧贩子,而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压级压价,给蚕茧市场管理造成困难,而蚕农合作社在中间又无调控能力。蚕农和公司基本上是“风险自担、利益独享”的局面,难以合作到一起。

2.3 合作社缺乏生命力

合作社 (尤其是村蚕农合作分社)在具体运作上,以政代社的管理方式,目前虽然有力地促进了大姚县蚕桑产业的发展,但“政”职能、角色存在“越位、错位”现象, “社”受制于“政”,加之“社”还受企业的制约,使合作社进入不了市场,失去了生命力。因此,合作社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上是不全面的。

2.4 蚕农合作社的工作经费难筹集,无活力

大姚县蚕农合作社的成立,是由于政府引导、公司发起、动员蚕农参与成立起来的。注册时公司虽拨了注册资金,章程也规定蚕农入社要缴纳社员入社费,但村蚕农合作分社在组建成立及管理中,蚕农没有缴纳入社费。县蚕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各村蚕农合作分社、蚕桑业务部门、企业都缴纳了相应的入社费。在实际运作当中,县级蚕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是连为一体的,工作经费有没有都是企业说了算。而村蚕农合作分社与县级蚕桑专业合作社就割裂了,村蚕农合作分社不参与任何市场经济活动,无经费来源;县蚕桑专业合作社不按股分红,也不拨给工作经费。所以合作社工作经费的筹集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正常的。合作社没有正常的工作经费,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

3 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3.1 积极引导,扶持发展

蚕桑产区的各级各部门应把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蚕桑产业化,促进蚕业增效、蚕农增收的切入点来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5号)等文件精神,对蚕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合作社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一是县、乡、村各级要从政策上、措施上与改革发展的思路上,引导、支持蚕农合作社的工作,把大姚县的蚕农合作组织办成名符其实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壮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合作社在对社员管理上,尽可能让社员入社缴费、出资入股,做到产权明晰,使蚕农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一员,进一步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也便于按股分配盈余和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公司要从产业发展的高度,给蚕农合作社一些工作经费,注入一些活力,使蚕农合作社能真正为蚕农服务。蚕农通过合作社得到实惠后,才会自愿缴纳入社社费,壮大蚕农合作社的实力。

3.2 加强指导,培养人才

加强宣传,提高蚕农对蚕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宗旨、作用等认识;强化指导,完善蚕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大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领导队伍和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蚕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3 加大科技措施的推广普及

大力推行适用的栽桑、管桑、养蚕先进技术,着力推广好桑树摘心技术,大力推广省力化蚕台、纸板方格蔟、消毒喷粉器、加温补湿器、地火龙等新技术。同时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大力培植蚕桑专业村、示范户,提高全县蚕农科技水平和公顷桑效益,使管桑养蚕作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3.4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蚕桑专业合作社是以蚕农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和科技进步,通过“产供销、种养加”一体化经营,将蚕桑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善的产业化系统,引导蚕农将分散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蚕农、企业、合作社自愿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合约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蚕桑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农产品,龙头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需求,为农民提供市场、技术、资金支持,提升蚕桑产业的整体水平。

3.5 健全内部制度,搞好规范运作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

3.6 探索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经营体制

不断探索利益联结机制。多方调动积极性,建立完善蚕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与社员的经济利益联成一体,对外代表广大社员和组织的共同利益,与企业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实现组织成员从松散型向以资金、技术、土地等其它参股合作形式的长期紧密型转变,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的经营体制建立,通过生产服务和产销订单等多种形式,形成稳定的产销渠道;另一方面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合作社的经营中,以保护价收购、按股金分红、按交易量分配等契约方式,在注重自身资本积累、促进发展壮大的同时,充分体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宗旨,实现农民的二次返利,让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利益分配,使农民从一体化经营机制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3.7 加大财政对蚕农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级财政都应安排相应的资金,对农民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要有具体体现,特别是对贫困地区,财政应给予政策倾斜。而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也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实施或补贴给社员,让社员知道合作社也为社员做了实事,增强社员和合作社的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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