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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欧洲中心论”:兼谈加州学派的历史诠释

2012-11-27黄敬斌

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黄敬斌

摘 要:近年加州学派对于前近代东西方经济史的比较研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反响,关于“欧洲中心论”的讨论是其中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对于“欧洲中心论”并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相关研究和评论在这一问题上显示出纷繁混乱的局面。实际上,对于“欧洲中心论”存在着两种颇为对立的理解:一种强调的是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另一种强调的则是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理解加州学派谈及“欧洲中心论”时的实际含义,对于合理评价其历史诠释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 加州学派; 经济史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141-07

十余年来关于“加州学派”的讨论之中,“欧洲中心论”(或称“西方中心论”、“欧洲中心主义”等等)无疑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话题之一。而且,无论是该学派的同情者,还是其批评者,对于“欧洲中心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痛加批判。然而,笔者发现,由于对“欧洲中心论”的界定不一、理解分歧,这些批评的指向实际并不一致,而在同一面旗帜之下“各自解释”,不但使得学术批评常出现“答非所问”之混乱感,而且“欧洲中心论”本身也成为一个大杂烩,如同随处可扣的帽子。细绎近年国内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所发表的见解,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种对“欧洲中心论”的不同理解,它们彼此之间有着重要的区别,厘清这些观念上的区别,对于理顺学术批评中的相关问题、理解“加州学派”的史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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