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与土地财政:来自中部欠发达地区J省的经验证据
2012-11-27匡小平卢小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
匡小平 卢小祁
(江西财经大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330013)
一、土地财政理论界定和现实渊源
从2000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每年收取的土地资源相关税收和出让金都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让金收入已成为当前地方政府收入中的不可或缺部分,但是,地方财政过多依赖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导致地方政府对楼市的调控缺乏自觉性,这也是造成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根源。由此,土地财政问题日益引起国内学界广泛关注。刘红梅等人认为,“土地财政”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狭义的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土地作为政府取得收入的重要工具,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得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1]。而广义的土地财政则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和房地产业所获取的一切收入[2][3][4]。土地财政衍生出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如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保护,激发了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想方设法根治土地财政问题。
目前学术界有关财政分权与土地财政相关性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大量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式分权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5][6]。学者们普遍认为,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加大。地方政府长期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些资金缺口,这就形成了现在的土地财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