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择校行为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立统一
2012-11-23潘丹婧
文教资料 2012年34期
潘丹婧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一、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制度,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相对于目前现实存在的教育需求与优质资源供给严重不均衡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主要是指一定区域内学校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公平、效率和质量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三大要素。让所有孩子都公平地拥有义务教育的机会,让政府和社会机构都高效率地提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的条件,让所有学校都有特色地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是发展义务教育的三个关键所在。①
二、择校行为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立统一
(一)择校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边是政府严禁择校,一边是“择校热”愈演愈烈,笔者分析这一矛盾主要由这三方面原因造成:
第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且分配不均。
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长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预算支出在教育三级结构中也明显低于中等、高等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分配方式不均导致原本就短缺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配置更加不均。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现实是:虽然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和部分学生拥有标准化或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但仍有大量欠发达地区甚至城市中心的部分学校不能提供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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