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药物物流配送体系现状对基本药物可及性的影响探讨
2012-11-20朱价席晓宇褚淑贞
中国合理用药探索 2012年1期
朱价 席晓宇 褚淑贞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211198)
自1975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以来,国际上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已经历了30 余年。2002 年,WHO 对基本药物的概念进行了完善:“基本药物在卫生系统中的任何时间都应有足够数量和适宜的剂型,价格也应让个人和社区支付得起[1]”,至此,基本药物可及性已被提到一个重要的高度,成为了现阶段各国制定基本药物政策的核心目标。而我国自1982 年以来,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迟迟没有起步,直至2009 年8 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才正式启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针对我国基本药物物流配送体系中出现的管理混乱、层层加利、制度缺失等问题,本文从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的角度就基本药物物流配送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1 基本药物制度、可及性及公共物品的相关概念
1.1 基本药物及基本药物制度的性质
萨缪尔森将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的所有物品划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大类[2]。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仅二字之差,但其性质则截然不同。首先,基本药物其实是一种私人物品,某一单位药品数量是唯一的,不能同时供多个患者消费,收益的数量也有限,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都不具备;基本药物制度则是一项制度,每个人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但是某一患者享受了基本药物制度,分配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即不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因此基本药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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