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期预后的影响
2012-11-18陈秀珍黄秀芳邓晓明洪华珍
陈秀珍 黄秀芳 邓晓明 洪华珍
精神分裂症在急性发作期需短期住院治疗,而长期需在社区家庭中继续巩固治疗。出院后患者的康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需要家庭支持及自我延续住院医疗护理的功效[1],目前家庭照顾者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少,缺乏有效的健康指导和康复训练手段等。为此,笔者对在居家环境中向需要连续照顾的患者及其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专业性的健康照护服务,其目的在于增进和维持恢复患者健康,预防延缓病情复发和再入院治疗。现报道于后。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选择2008 年1 月~2009 年12 月临床痊愈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入组标准:符合CCMD-3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BPRS≤30 分,自知力因子分≤2 者;排除智力低下和脑器质疾病、躯体疾病、酒精及药物依赖者;主要照顾者均为患者的一级亲属,并愿意接受干预能完成整个治疗过程者。符合上述条件120 例,按出院的先后顺序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60 例,干预组男46 例,女14 例,年龄15~62 岁,平均(27.35 ±6.72)岁,有配偶27 例,无配偶33 例;病程2 个月~4 年,平均病程(2.32 ±1.76)年,对照组男43 例,女17例,年龄17~59 岁,平均(29.26 ±8.31)岁;有配偶23 例,无配偶37 例;病程2 个月~5 年,平均病程(2.17 ±2.39)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入院前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实施居家护理的目的,对病情康复预后的意义及采取的方法,取得他们的积极配合,两者出院患者均维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干预组每3 个月进行1 次家庭访视,当地患者借每个月“686”项目下乡的机会,由主治医师和护师各一名到所包干的乡镇卫生院和家庭发放药品时,对家属或患者进行居家护理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