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管和药物自我处置程序化训练对首发分裂症康复的经济效益研究
2012-11-18刘敏东唐全胜蒋春雷强陆素琼许祖年潘剑秋张进祥
刘敏东 张 玲 谢 焱 唐全胜 蒋春雷 陆 强陆素琼 许祖年 潘剑秋 杨 丽 张进祥
社区监管和康复是降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发病率、减少致残率的最重要手段,也是今后精神卫生的重点内容。我们对首发分裂症患者在社区监管的基础上开展药物自我处置程序化训练,并分析其康复效果和经济效益,现报道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为2008 年8 月起在我院住院的患者,长住户籍在南宁市兴宁区和青秀区范围内。入组标准:①符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样精神病诊断标准;②首次发病,病期≤2 年;③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 评分≥38 分;④既往未接受过系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⑤受教育年限≥6 年;⑥年龄18~60 岁;⑦征得患者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伴有严重的躯体疾病;②酒精及药物依赖;③共患精神发育迟滞、痴呆及严重认知功能障碍;④不愿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持续合作者。
按照1~100 顺序编号,单数入干预组,双数入对照组,干预组(药物自我处置程序训练组) 和对照组各50 例,共100 例。完成18 个月内随访者共98 例,其中干预组48 例(脱落2 例) 和对照组50 例。干预组男20 例,女28 例,平均年龄(28.40 ±7.19) 岁;对照组男26 例,女24 例,平均年龄(29.82 ±9.37) 岁。两组在年龄、性别、平均病程、教育年限各项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 。
1.2 方法 入组后制定系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方案,由临床医师根据需要确定治疗药物,药物剂量不固定,对患者开展18 个月的随访,半年内每月进行1 次评定,半年后再观察1 年,每3 个月评定1 次,共进行11 次评定,每次评定主要了解内容包括上次评定后到本次评定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