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责任认定
2012-11-17张平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3期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责任认定
要讨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第三方侵权行为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一话题,首先得确认一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主体性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一般有三方主体: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和消费者,那我们今天所说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就是平台经营者。整体来说,有这样四类平台经营者:第一类是商品销售者,比如苹果商店;第二类是卖场管理者,类似于出租场地的商家;第三类是买卖居间人,相当于中介服务机构;最后一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类似于淘宝。那么我们今天的重点就放在第四类上,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侵权行为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国外占据主导的理论是间接侵权责任理论。间接侵权责任包括三种类型:代理侵权责任、辅助侵权责任和引诱侵权责任。代理侵权责任,又称替代责任,是指虽非亲自为直接侵权行为,但对于他人侵权行为有权力且有能力加以控制,并自他人之侵权行为获得直接利益的,不论对于该侵害是否知情,均应负责的责任制度。辅助侵权责任是指虽非自己亲为直接侵权行为,但明知或应知该侵权行为,且促成、引起他人之侵权行为,或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有重大辅助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的制度。引诱侵权责任是指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直接侵权行为而诱使他人侵权,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制度。引诱侵权责任理论来源于普通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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