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日外观设计制度差异暨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建议
2012-11-17王美芳国家知识产权局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3期
文 / 王美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浅析中日外观设计制度差异暨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建议
文 / 王美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在2010年明显增多,从过去的每年60件左右跃升为100多件,相信随着中国工业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与近邻日本贸易的增加,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会稳中有增。中国和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有共性也有差异,如果不了解这些差异,中国申请人向日本递交外观设计申请时会产生问题,甚至导致外观设计不能得到保护。比较分析了中日两国外观设计某些保护客体的差异、中国的成套产品合案申请和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与日本成套产品申请和关联申请的差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制度的差异、两国对视图要求的差异以及中国申请人可以利用的日本特有制度。在分析两国差异的同时,对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提出了具体建议。
外观设计 申请 日本
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在2010年明显增多,从过去的每年60件左右跃升为111件 。1.数据来源:2011年6月16日中日外观设计专家会议日方提供资料。相信随着中国工业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与近邻日本贸易的增加,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还会增加。
日本曾作为中国创立外观设计制度的借鉴对象,所以其外观设计制度与中国有许多类似之处。随着两国外观设计制度的逐步演变,其间的差异越来越多,如果不了解这些差异,中国申请人向日本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恐怕会产生很多问题,甚至导致外观设计权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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