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废弃地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探讨
2012-11-17陈瑞华席光超
绿色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措施
李 猛,陈瑞华,席光超,左 琴
(海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海南 海口570203)
1 引言
矿产资源开采是迄今最大规模改变地球表面景观和破坏地表生态系统的有组织的人类活动[1,2]。据统计,到20世纪末全国矿区累计被破坏的土地达2.88×106km2,并且每年以大约467km2的速度增长,使本已稀缺的土地资源呈加速减少的趋势[2]。矿区废弃地是指在采矿活动中所破坏的、未经一定处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包括:由剥离表土、开采的岩石碎块和低品位矿石堆积而成的排土场废弃地;矿体采完后留下的采空区和塌陷区形成的采矿区废弃地;开采出的矿石经选出精矿后产生的尾矿堆积形成的尾矿库废弃地;采矿作业面机械设施、矿山辅助建筑物和道路交通等先占用后废弃的其他废弃地[3]。矿区废弃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十分严重,特别是土壤和植被的丧失,使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地表裸露,废弃物大量堆积,形成了矿区最大的水土流失源;废弃物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伴随着水土流失污染土壤和水源。水土流失不但使矿区废弃地的生态环境变得更加恶劣,也使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对矿区废弃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矿区废弃地水土流失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对国内外矿区废弃地水土保持的研究,分别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矿区废弃地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以期为我国矿区废弃地的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和成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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