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制度的完善
2012-11-15史华松卢宁
党政干部论坛 2012年8期
关键词:教育
史华松 卢宁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制度的完善
史华松 卢宁
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是党中央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作出的重要决策。它意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确保社会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其健康成长攸关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亦是其父母与家庭的希望所在。所以,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契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一社会管理创新总要求的重要载体和具体体现,也与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相一致。当前,“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已经确定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针对失足少年的帮教管理对防控犯罪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也应落实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矫正工作之上。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法庭教育是集中承载教育矫正功能和最能体现教育矫正价值的特色制度和程序,然而,多年来将法庭教育局限于判后教育做法的成效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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