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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对城镇贫困居民就医经济负担的影响
——基于霸州、赤壁和合川城镇贫困家庭调查数据的分析

2012-11-15方黎明乔东平

财经研究 2012年11期

方黎明,乔东平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100029;2.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100875)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解决贫困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问题。覆盖城镇贫困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城镇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城镇贫困居民看病贵问题、避免因病致贫和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2005年中国政府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起初仅限于对城镇贫困居民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有限的报销补偿。2007年中国政府启动了主要由财政补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主要覆盖对象是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群体,如学龄前儿童、学生、灵活就业者、失业者和没有医保的老人等。中国处在急剧变化的政策环境中,对于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它从最初有限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发展为两种主要形式:其一,为贫困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保费,解决贫困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问题;其二,在贫困居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下的自付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再进行报销补偿。对于城镇医疗保障筹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长到2010年不低于120元;①城市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从2007年的12.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9.5亿元。②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增加,大多数地方调整了政策设计,如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及简化申请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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