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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跨国公司的国家管制

2012-11-13卜慧娟蔡小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9期
关键词:监督法律国家

□文/卜慧娟 蔡小瑜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河北·石家庄)

一、前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技术和资本的流动性逐步增长,世界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国为了进一步谋求海外巨额利润,利用跨国公司作为国家海外私人投资的主要工具,在所在国从经济控制到政治干预严重侵犯所在国的主权,使接受投资国常常处于无法容忍的地步,已经激起广大东道国的不满和对抗。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吸引力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准备在我国开拓市场,国内各个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吸引外资进入,我国为国际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有更多的机会成为国际市场上比较理想的投资来源。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已经成为我国既定的战略目标,对所有可能的外商投资技术与项目进行评价与核实、甄别与比较,是吸引外资过程中的必经程序,这必然给国内的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图1为1985~2009年我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国家统计局有记录的)的折线图,显然其额度不仅非常大而且总体上是不断增长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所以我们要加强国家管制,使外商投资得到更加充分地利用和更加完善的发展。(图1)

图1 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趋势

二、我国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及政策

(一)法律管制及合理限制。合理限制政策即运用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各种规则等对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活动进行强制性约束,以便防止或者消除其有可能在我国产生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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