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用房租赁现状分析
2012-11-13□文/丁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7期
□文/丁 淳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总审计室 河北·石家庄)
网点是银行销售产品的主渠道,是银行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石。多年来,银行业保持着租赁与自有并存的格局,通过对某国有银行一级分行的调查了解,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租赁比为48.82%。租赁网点较好地弥补了自有网点的不足,充分发挥了方便、服务客户的作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改造步伐的加快,租赁营业网点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现状分析
(一)网点租赁和自有各占一半,但机构间差异较大,省会城市行的租赁比率高于制度规定。该省近3年租赁网点所占比率,平均为49.71%,但所辖二级机构之间由于历史因素造成的差距较大,截至2010年末,网点租赁比率最高为72%,最低为24%。
早在2008年,从总行层面就倡导全行,尤其是省会城市等中心城市行要充分抓住机会,增加网点建设投入,提升网点自有率,并强调省会所在城市行的租赁比率最高不得突破70%,但本次调查的省会城市网点租赁比率却为72%,高于制度要求。
(二)网点租赁合同期与装修期不匹配,导致被动续签合同并接受高额租金。根据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营业网点的装修成本的摊销期为5年,但在调查某一级分行营业网点租赁合同期限情况时发现,近年来新签或续签的网点租赁合同中,短期(小于5年)的较多,近3年短期合同所占比例平均为38.06%,其中,最高41.16%,最低34.14%。具体情况详见表1。(表1)

表1 (单位:个数、%)
租赁合同期限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状况、出租方的要求、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双方谈判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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