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事故照射与事故应急—WS/T 366-2011《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2012-11-13叶常青
叶常青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2012年6月1日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
紧急情况(emergency)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或事件,又称应急。在本标准涉及的内容而言,分为核紧急情况和辐射紧急情况。为了有效地利用应急资源,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曾对核或辐射紧急情况提出划分“威胁类型”的方案,并不断完善。
1 9 9 7年I A E A发表了第9 5 3号技术文件,题为《核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的方法》,将应急计划(emergency planning, 又称应急预案)分为5种类型(category)。2002年出版的题为《核或辐射紧急状态的准备与响应—安全要求》的IAEA安全标准丛书(No.GS-R-2),标题的主题由‘事故’(accident)更换成‘紧急情况’(emergency)。2003年又发表了其第953号技术文件的更新版本。自这两个文件开始,IAEA已要求“应急计划”按“威胁类型(threat category)”来制定,这个要求更突出反映了此分类体系应用于准备阶段,要先经过‘威胁评估’后再确定威胁类型,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由IAE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倡议编写并于2005年出版的《核和放射应急医学响应通用程序》(IAEA-EPRMEDICAL,2005)中已将“威胁类型”的概念作为制定医学响应计划的依据。为实现2002年提出的‘安全要求’,IAEA于2007年出版了《核或辐射紧急状态准备的安排—安全导则》(No.GS-G-2.1),对各项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在此导则中将紧急情况进一步细化为2大类(type),即核紧急情况和辐射紧急情况。
在国内,200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