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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墓碑文看晚明节烈妇的表彰

2012-11-13黄曼

黄 曼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 200241)

一、节烈的大兴

中国历史上,节烈的真正大兴,开始于明代。宋代的程颐等人虽然已经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在当时的社会并没有引起巨大反响。而到了明代,贞节的观念却在大众中普遍流行起来,成为衡量女性道德水平的最重要标准。如陈顾远所说:

夫死不嫁之观念,乃确定于宋兴以后也。然其始也,程伊川虽主张失节事大,顾其甥女侄妇皆有改嫁事实,是当时尚未能完全转变其风可知。继经朱子之提倡,元世之崇尚,而迄于明清,士庶莫不以再嫁为耻矣。①

无论是贵族和官员还是平民百姓都把再嫁视作可耻的行为,这说明贞节的观念在明人那里真正地深入人心了。而此时社会中的节烈事迹、烈女节妇的人数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壮观景象,大有鼎盛之势。《明史》的撰者就不无感叹地说:

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②“不下万余人”,《明史》的估计只怕还是保守的。据董家遵的说法,明代的烈女节妇还远不止这个数。董家遵在《古今图书集成》的基础上对历代的烈女节妇进行了颇为详尽的数目统计,并制成断代比较表。现将他所制二表引用如下:

第一表 历代节妇数目比较表③

第二表 历代烈女数目比较表

从董家遵的表中可以看出,明代仅仅节妇一项就达27141人之多,是《明史》估计数目的将近三倍。这还不包括8688名以死殉夫的烈女在内。而此前的宋代和元代,两朝的节烈妇加起来总共不过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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