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方式研究
2012-11-08邓德美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2012年1期
邓德美 白 建 李 军 唐 煌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审计中心,重庆 400021)
0 引言
随着国外工程总承包公司的大量涌入和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从2003 年开始我国逐渐引进了国际先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和承发包模式。这些承发包模式主要包括:Partnering 模式、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项目管理服务(PM)模式、代建制模式、交钥匙总承包(EPC)模式。在这些模式下,对业主来说,其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的重心集中在合同签订前,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成为了一种法律关系,其责权利的约定就不能因单方的主张而发生变更,必须双方认可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显然,站在业主方的内部审计机构,采取单一的事后审计方式已不能满足这一变化和发展的要求。因此,转变审计方式,研究符合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模式的内部审计方式已迫在眉睫。
1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方式
审计检查和审计审查是常规审计中常用的方法。审计检查是通过审计组派专人,到达审计事项发生现场进行实时监督,履行审计事中监督和确认职能,即对总体事件中的个体事件进行确认;审计审查是通过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定点审计相结合,运用常规审计方法对管理实施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履行审计评价职能,即对总体事件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价;审计咨询主要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环境的变化,建设单位试图改变既定的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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