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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信托实务研究

2012-11-08甄学军廖年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9期

■甄学军/廖年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33)

1 矿产勘查金融综述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三高一长”,即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与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金融(以下简称“矿产勘查金融”)的特殊性。目前,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矿产勘查金融市场构建、金融工具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国际经验借鉴等方面。

在1998年前, 中国法律规定探矿权、采矿权(通称矿业权) 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 没有矿业权市场,也没有矿业资本市场。1998 年后, 随着法律的修改, 矿业权市场开始出现,社会各方面的资金逐步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矿业权转让(交易) 可以依法进行。与此相应的矿业资本市场开始出现。经过21世纪几年的快速发展, 中国矿业企业和投资人基本具备了发展矿业资本市场的条件(曾绍金,2009)[1]。

矿产勘查新机制实行的是公益性矿产勘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公益性矿产勘查解决矿产资源供给上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自然风险,以拉动商业矿产勘查;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则运行(李士彬、强真、战昭波、董延涛,2010)[2]。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3],我国地质勘查投资呈逐年增加趋势,2011年共投资1092亿元,其中社会投资913亿元,占83.6%。

由于投资的高风险性,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企业无法通过银行等融资渠道得到资金(韦玉芳、喻学惠、莫宣学、杨开辉,2010)[4],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能满足风险投资对于高成长性的追求,国家为风险投资和商业勘查提供了合作的政策环境,因此,风险投资资金应用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行业是必然的结果(汪生金,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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