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病医保新政
2012-11-04编辑部
中国医药科学 2012年17期
聚焦大病医保新政
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大病医保新政在期待中落地,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让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者看到了希望。
《意见》要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表示,这有助于促进健康保险业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考虑到大病保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且我国区域差异较大,《意见》对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原则、资金来源、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只提出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地方要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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