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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圈:跨文化的当代中国法及未来走向

2012-11-03郑永流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法律

郑永流

中国法圈:跨文化的当代中国法及未来走向

郑永流*

当代中国法存在于一个实行着两种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内,三种法系风格兼备,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四地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并在四个法域中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律。中国四地不同的法律的未来,在全球地域化中,当是走向一种新的中国法圈,它既是民族国家的,又是“溢出国家”的地理性的,具有一元的现代法律理念,应透射出强烈的沟通理性。

中国法圈 一国四法法律文化

引言:当代中国法的一二三四

世界的法律地图常与主权国家地图相佐。在历史上,中世纪欧洲曾诸法林立,且不在主权意义上的一个国家里。在当今世界上,主权国家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内均有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律。英国不是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在一个政治联盟之内几个法律制度并存: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北爱尔兰实行的法律与英格兰相似,苏格兰实行大陆法。美国大多数州属于普通法系,路易斯安娜州属大陆法系。加拿大属普通法系,但魁北克省循大陆法系。亚非大多数国家如南非,以色列,菲律宾等本身混杂着多重法律传统。关于当今欧洲的法律,海塞林克(M.W.Hesselink)2009年在《新欧洲法律文化》(The New European legal Culture,2001)中文版序言中写道:当前欧洲整体呈现的是一幅混杂的图景:既具有新形式主义的各种样态又存在诸多彰显偏重追求实质结果之私法方法的例证。①[荷兰]马丁·W.海塞林克:《新的欧洲法律文化》,魏磊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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