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只是基础赋能才是关键
——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角度探析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
2012-11-02江苏省新沂市国土资源局胡传景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10期
关键词:农村
江苏省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胡传景
确权只是基础赋能才是关键
——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角度探析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
江苏省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胡传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土地资产价值逐渐上升,却并没有改变农业种植比较效益长期低下的现实,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洗脚上田”成为非农产业从业者或“城里人”。这造成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耕地粗犷经营遍布农村,然而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工作状况相对于市民来讲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民可以说是“捧着金饭碗要饭”。为了实现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农民最大的财产莫过于辛苦一辈子在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子以及目前仅仅作为生产资料之一的耕地,“创造条件”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
一、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现状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用地使用权流转两个方面,出于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两方面考虑,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但这两种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护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1、法律规定模糊,征地范围失控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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