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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实质是要控制政府的行为”专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

2012-10-28采写张克

检察风云 2012年6期
关键词:监督国家制度

采写/张克

“预算的实质是要控制政府的行为”专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

采写/张克

专家访谈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曾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主讲《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专题讲座。

检察风云:预算之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何在?

刘剑文:我认为归根结底,预算制度是一个国家对外的形象,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它涉及干群的关系,涉及分配的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一个民主的国家,一个法治的国家,预算制度一定是非常发达的。一个不受预算制约的政府是一个危险的政府,是一个不安全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也特别关注预算问题,和谐政府需要有预算法的体现。预算制度的发展使西方再也没有走上集权之路。英国大宪章以后,国王将预算权力交给了议会,赋予了议会对预算收支的监督权。预算法就是要控制权力的滥用。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政府权力过大,应当进行限制,因此应加强对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

检察风云:预算法修改之路已经走过了十年,我们究竟需要一部怎样的预算法?

刘剑文:预算法有两大类型,这与我们对预算的认识有关系,一种是国家预算,一种是公共预算。

国家预算是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而公共预算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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