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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公共财政的钱袋子

2012-10-28公孙策

检察风云 2012年6期
关键词:信息

文/公孙策

守好公共财政的钱袋子

文/公孙策

从“公共财政”的视角来看,《预算法》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权力进行约束的一部法律,是在公共财政这个钱袋子上扎了个口,钱的进与出都由这部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加以规制。预算法修改之所以长路漫漫,盖因这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权力分配错综复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利益,是预算法修改背后最为核心的影响因素。

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

现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中央、省、市、县、乡等五级预算。该法同时规定,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各级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

这些规定都与目前的财税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的不适应之处。1994年分税制之后,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分配上的不统一成为棘手难题,土地财政的依赖、非税收入、地方隐性债务等问题也伴随而生。现有法律与多地区推行的“省直管县”的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也不匹配,分税制的规定也仅限于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在省之内,又普遍财权上移,事权下沉,基层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难以平衡。

“过多的财政级次、财力层层集中的结果,导致了基层财政的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如是说。基层财政的困难结果是地方举债盛行,但受限于现行《预算法》规定,这些债务都没有进入预算编制和监督的范畴。

这也是目前《预算法》难以进行大修的一个局限,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尚不清晰,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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