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国有化探讨
2012-10-21孙伯明
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工程
孙伯明 陈 菁 陈 丹 吴 鑫
(河海大学 水利水电学院 南方地区高效灌排与农业水土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京 210098)
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苏南地区已基本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模式,苏中、苏北地区的建设步伐正在加快,目前已经基本解决农村“饮水难”的问题,正处于一个向区域一体化供水的过渡阶段.在建好这些工程的情况下,管好、用好这些工程,使其持续高效发挥作用,是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1],而解决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问题是根本前提.明晰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有利于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和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2],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的认可.而产权归谁所有一直是解决饮水安全产权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本文运用产权理论,对江苏省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国有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1 产权国有化的理论分析
1.1 产权理论分析
产权实际上是一个法经济学的概念.产权在法学意义上归结为权利与义务,而在经济学范畴内,产权注重的是效率与利益,它表现的是一种人对物的关系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认为,产权揭示的是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社会关系[4-5].这一观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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