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价工程的成因、危害及应对办法
2012-10-21宗维君
河南科技 2012年8期
低标价工程的成因、危害及应对办法
淮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宗维君
一、低标价的确认
基建产品由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组成。在预测价格时往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因此,在合理的招投标价格制定中,招投标双方因考虑风险因素,进而增加部分风险费用。正常投标应高于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风险费用总和,最低也不能低于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的总和,低于上述三项费用合计的投标价可确认为低标价。
二、产生低标价的原因
1.基建市场方面。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多由政府主导实施,工程项目量有限,而基建施工企业虽分散,但数量众多,公共工程项目总量远低于全部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造成僧多粥少,恶性竞争。
2.业主方面。
(1)业主主观原因。做为基建产品的买方,总是希望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产品。因此,业主在招标过程中往往会压低中标价。加之近年来所推行的清单报价给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提供了较大自由度,从而为低报价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2)业主客观原因。一些业主项目经费不足,会希望以较低的价格完成基建工程。
(3)招标办法。国内招投标评标价的确定涉及业主标底、业主标底和投标价的综合、投标价的综合、最低投标价4个因素。近年来多采用最低投标价拦标办法。前3种办法评标往往要有一定程度下浮,从而形成最佳标底,而在评标计算分值时对高于最佳评标价的扣分比例要大于低于最佳平标价的扣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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