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业限制在中国旅游企业中的应用
2012-10-17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翟向坤
中国商论 2012年8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翟向坤
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竞业限制”又称竞业回避、竞业避让、竞业禁止或者竞业避止等,其源于西方国家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限制制度,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雇主对雇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1 中国旅游企业中人员流动状况
截至2010年底,中国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超过30万个,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据统计,行业正常的人员流动率一般应该在5%~10%左右[6],但与其它行业相比,由于人员流动缺少法律规则的约束,中国旅游行业中人员的流动显得更为频繁,而因人员流动带来的企业商业秘密的泄漏以及客户的直接流失,在中国旅游企业中更为严重。
据中国旅游协会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对中国国内23个城市33家2~5星级饭店人力资源的一项调查[7],近5年饭店业员工流动率分别为25.64%,23.92%,24.2%,22.56%,23.41%,平均流动率高达23.95%。另据了解,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的饭店员工平均流动率在30%左右,有些地区饭店甚至高达45%。
1995年,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中青旅)欧洲部的全体员工集体“跳槽”到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成立中旅欧洲二部。由于员工的流动,带走了中青旅的大批客户,使中青旅遭受巨大损失,造成极大的影响。中青旅随即提出索赔,双方僵持不下,最终由国家旅游局出面才解决了这场争端。这是中国第一起旅行社索赔案件。此后,在中国各类型旅游企业的人员流动中,更是造成多起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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