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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2-10-15汤莹莹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0期
关键词:内容

汤莹莹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说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和施工合同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或多或少总有些争议存在,如果不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的工程造价、质量以至进度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作为一名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我们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双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签订了合同而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却又没有提及招标文件,此时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此应作具体分析。考虑到凡是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因双方的明确约定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会产生争议,因而排除这种情况外,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第二,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第三,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都有的内容但不甚一致。

那么,招标文件是否应当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呢?持否定态度的依据无非有二:一是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二是招标属于要约邀请。下面我们就这两种观点作个简单分析。

首先,我们分别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 、《合同法》第1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内容。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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