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及应对
2012-10-12查方能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查方能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湖北黄冈438002)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营业税则课征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流转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下文简称“营改增”),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是必然的选择。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主要内容
为完善税制,加快经济产业机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到2012年底推广至11个省(市)。
这次试点的范围一是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二是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
在增值税税率设计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在“营改增”试点后税收收入归属上,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地方财政。
在政策过渡方面上规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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