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图书馆立法实践
2012-10-12黄祖彬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2年1期
雷 芳,黄祖彬
(1广西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图书馆,广西 南宁 530001;2广西区图书馆,广西 南宁 530001)
1 图书馆立法现状
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绝对不是一项简易、草率的工作,而是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是以法的威力规范公民和社会团体及政府对图书馆发展的支持,以期可持续发展。加强图书馆立法,是目前图书馆界最紧迫、最重要的事情。
1.1 图书馆立法障碍
图书馆立法呼吁了很多年,立法草案也经多年起草,如今以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为代表又在多种媒体上发表建议,必然掀起图书馆界立法潮,使图书馆立法向更深的层次发展,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从我国图书馆立法现状来看,图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图书馆建设中的诸多问题,给立法道路造成种种阻碍,使许多研究成果未能变成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助力,使立法草案,历经几年而不见出台。阻碍图书馆立法进程,仅靠呼吁草拟文本是不够的,应多在消融阻碍和促进改革上下功夫。
1.2 缺少法律的有力保障
我国图书馆事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展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没有图书馆法,立法不完备,就谈不上图书馆法制建设。图书馆业急需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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