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2012-10-10陈海军卿玲丽
湖南农业科学 2012年5期
陈海军,卿玲丽
(1.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1-2]。农民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参与者与建设者,本应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受益者,然而现阶段,失地农民却成了其中的最大牺牲者。当前,探索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已受到全社会的关注[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以及如何保护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是当前的首要任务[4-5]。
1 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状分析
1.1 失地农民补偿费过低,日常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补偿费;第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三,安置补助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土地征收的调查显示(表1),一般情况下,被征农村土地补偿费仅约为30 000元/667m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补偿费用最高为50 000元/667m2,占其总投资的比例为8%~12%;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所占土地,其补偿费用则只有5 000~8 000元/667m2,占工程总投资的 3%~6%;安置补助费平均为20 000~40 000元/667m2,占总投资的6%~10%。该费用仅能维持被征土地农民日常生活6~8年,而一些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占总投资的35%~55%,我国与其相比相差甚远。因此,补偿费用过低,导致了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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