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强制轮换制度探讨
2012-10-09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丁冰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质量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 丁冰
一、审计轮换制度内涵界定
审计轮换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具体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负责的合伙人在一定的年限后,进行强制更换的制度。它和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来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意见的行为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自愿性审计师变更,一个是强制性变更,它们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自愿性变更一般情况下是为了寻找比现任更适合公司需要的审计师,特别是现任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不符合公司要求时,公司才会采取变更审计师的行动。但是,强制性变更是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变更,即使现任已经很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还是必须变更审计师,也可以将审计师的强制变更说成是公司的一项义务,是必须完成的。通过实施审计强制轮换制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二、实施审计轮换制的理由
(一)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正表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分为两种:一是形式上的独立,一是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物质利益关系,从外部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而实质上的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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