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几点建议
2012-10-09广东省广州监狱黎文娇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期
广东省广州监狱 黎文娇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自199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财政部进行了财政体制和会计体制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实施通用分类标准,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会计鉴证;人才评价和会计指数等,使我国的经济和会计管理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己不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针对以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建议财政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在总结《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
1998年8月,财政部颁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并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共21条,分别就会计档案的立档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部门、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销毁办法、交接会计档案等事项进行了明文的规定。事实证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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