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2012-10-09重庆工商大学何帆贺林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国家
重庆工商大学 何帆 贺林
一、遗产税的概述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也称“死亡税”。它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具有积极的意义。遗产税在我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明确了其税种,但限于当时的条件,遗产税并没有正式实施过。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而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一时间遗产税的开征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状
目前,学术界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存在两种相异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条件已成熟,开征的有利条件是: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个人拥有的资产也随之大量增加;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社会对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积极关注;公民的纳税纳税不断增强,纳税群体不断壮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能力不断的提高;国家对开征遗产税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和支持。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尚有诸多不利条件:我国经济尚未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程度,纳税群体有限,税收收入少;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和个人收入财产监控体系还不健全;遗产税的开征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导致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下降、畸形消费和资本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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