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理论发展综述
2012-09-26山东省龙口市财政局李晓艳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1期
山东省龙口市财政局 李晓艳
南开大学 沈科瑛
一、内含价值理论发展历程
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特点,一般公司的价值评估方法并不适用于寿险公司,于是Anderson(1959)提出了寿险产品利润衡量的新方法,即应该在评估寿险公司价值时考虑有效业务和新业务价值,该思想可以被认为是内含价值理论的核心思想。
1988年Geddes领导的一个工作小组首先对内含价值应该采用的规范化方法和原则进行了研究,并于1990年提交了他们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主要回顾了公司评估内含价值所使用的一系列方法,以及围绕内含价值产生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公司内含价值的公布应该分为针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两部分,后者主要用于辅助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
David F.Babbel和Craig Merrill(1998)认为对各种经济模型进行系统分类是很有必要的。在这篇文章中,他们提出了经济模型评估的七大准则,首要的就是与市场保持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对现下的各种评估模型进行了分类。除此之外,文章主要结合实例讨论了保险负债的经济评估。
Amrita Kaur(2006)详细阐述了传统内含价值的概念及其组成,比较了法定利润和内含价值利润之间的区别,用图示生动揭示了使用内含价值替代法定评估方法的原因。文章还介绍了计算传统内含价值所需要的假设,提出了商誉的概念及三种计算方法,商誉和内含价值之和即构成了寿险公司的精算价值。
在传统内含价值的不断完善过程中,2004年5月,欧洲保险CFO论坛制订了统一的内含价值报告准则,即所谓的欧洲内含价值,准则目的在于提高内含价值公布的统一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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