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本科院校《大学语文》课程教学研究
2012-09-25杨普照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5期
关键词:新疆
杨普照
摘要:公安院校《大学语文》课程是公安教育基础人文教学的主干课程,是公安院校警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本课程的教学研究,围绕开设《大学语文》人文素质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大学语文》在公安本科院校人文素质基础课教学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大学语文》实践性教学方法、手段等三个方面展开,通过实践性教学改革研究,改变常态教学模式,完善人文素质教育目标的教学策略,开展公安特色实践性研究,为公安本科院校人文素质基础课程教学研究提供可行性强的警察人文教育训练途径。
关键词:新疆;公安本科教育;大学语文;实践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283-03
一、《大学语文》(本科)课程在公安警察院校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大学语文》课程鲜明的人文素质教育作用
《大学语文》课程1981年在部分高校开设以来,历史较长,教材种类众多,教学经验丰富,人文素质教育作用集中,效果积极明显。在新世纪,在重视科学技术教育的同时,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以培养文理兼通的复合型人才,是高校教学改革的使命,人文素质教育是“关于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1]的教育,它的文化内涵,在《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中尤其丰富,作为一门非中文专业公共必修基础课,《大学语文》的教学目的,在于适应科学技术对人才素质培养的需要,进行文理渗透,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形象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与专业相适应的应用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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