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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多手段联动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

2012-09-25孙书侠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5期

孙书侠

摘要:在当前生活中,中国现行纠纷解决手段依法划分有多种形式。但近年来,由于人们对诉讼的盲目崇拜,致使多纠纷解决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极不均衡,甚至有些手段近乎淘汰。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形成多手段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多手段联动;纠纷化解机制;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101-03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不同阶层和主体间的纠纷大量涌现,且逐步呈现出尖锐性、复杂性、群体性和突发性特征,这些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此,改革现行单一的、各自为政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一种综合的、多手段联动的纠纷化解模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课题。本文拟对此做以粗浅分析。

一、形成多手段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在当前生活中,中国现行纠纷解决手段可谓多种多样。依法划分,主要有:诉讼、仲裁、调解。其中调解根据调解者的身份不同,又可划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多种类型。长期以来,尽管中国矛盾平息手段形式多样,可这些诸多手段彼此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所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却极不均衡。从而暴露出现行纠纷解决机制间内在的缺陷,也使得对该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一)由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发展现状决定的

国际经验证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 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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