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责任视角的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2012-09-25黄宝连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5期
关键词:农村
黄宝连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具有立法和制度设计责任、组织责任、经济发展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协调责任等;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发展呈现隐性化、缺位、逐渐归位等过程;可以从法律体系、资金投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社会各方共同监督等方面确保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落实与强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069-02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体系审视
1.立法和制度设计责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长期以来法律与制度的缺失造成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法律依据。第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层次。第二,强化法律责任机制。第三,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因农村社会保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加强覆盖农村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提高农民维权意识。第四,将农村的社会保障放在与城市同等重要的位置,建议在修改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时,将能够适用农村的内容包括进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第五,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在农村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和调节机构,既节约司法成本又可以省去农民的诉讼费用。
2.组织责任。社会保障组织机构是承担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职能的主体,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组织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