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关于基层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
2012-09-25周新云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6期
周新云
一、我国县乡财政管理体系的演变进程
县乡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单位,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石,县乡财政收支平衡与否,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国家政权的建设。建国后我国县级财政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通过多次改革,我国的县乡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县乡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的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县乡级财政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
第一阶段:1953年—1978年。1953年,政务院下发《关于1953年度各级预算草案编制办法的通知》中,首次明确将乡镇预算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范畴。乡镇财政收入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后,乡镇的支出费用主要是由县级财政下拨和自筹两种方式解决。当时的乡镇财政并不是完备的一级财政,实质上只是县级财政的一部分,不具有完整的独立性,而且在这个阶段,县级财政十分薄弱。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借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决定从1959年起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将部分收支项目下放地方财政,同时收缩地方财力。但在1961-1970年,改行中央财政更加集权的“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到1970年,我国的县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总的看来,1978年以前,我国财政体制的基本特征是集中型体制,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自主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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