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江苏的启示
2012-09-20奚炜菁
群众 2012年4期
奚炜菁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农业科技植入农业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制度安排,通常包括创新主体、创新机制、创新环境等。具体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是以公共部门的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组成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及国内外农业科技创新环境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是科学技术知识的循环流转和应用。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仅是影响一国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发达国家在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有很多成功的构想和实践,对于完善江苏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江苏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重视大学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大学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美国、日本、以色列、荷兰等国大学在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都充当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例如美国依托《莫雷尔法案》建立起来的“赠地大学”逐渐形成集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这种体系一方面有利于大学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和教学时,及时把最新的科学知识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又可以第一时间把大学里最好的技术和信息推广给农民,而与此同时在推广这些技术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又能及时反馈到科研中去,以进一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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