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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行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开始施行

2012-09-20张志军欧阳克坚

产权导刊 2012年12期

■张志军 欧阳克坚

11月15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向会员机构印发通知,《产权交易行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经11月6日一届六次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生效,开始施行。

《实施办法》综合考虑了会员单位开展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国资监管机构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统一了统计口径,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和统计流程;对档案管理、责任分工和统计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设计了统计报表,对统计指标和计算公式给出了定义或解释。统计范围按照交易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确定为九大类,即产股权交易、实物资产交易、涉诉资产交易、金融产品交易、环境权益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技术产权交易、融资服务、文化产权交易。会员机构每年分两次向协会报送业务统计表。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建档、分析,协会业务标准研究委员会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修正和确认。协会授权新闻发言人发布统计结果,发布渠道为协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中国产权网、《产权导刊》、《中国产权市场年鉴》,或视情况选择中央级财经媒体。

《产权交易行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是在产权市场统计体系规范化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市场经过20多年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颁布以来,以企业国有产权和股权进场交易为基础,产权市场取得长足发展,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急需建立全行业统一的统计制度体系和规范的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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