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产权市场定位的思考
2012-12-24吴汉顶
产权导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 吴汉顶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410011)
市场定位这个问题在产权界议论了多年,但至今没有明确,不能不令广大业内人士焦虑。一个市场,特别是新型市场,如果定位不明确,给社会的印象就是主业不明确,主业不明确,市场不可能长久维系,更不可能做大做强,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也难以完善,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因此市场定位对于产权交易机构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
1 中国产权市场的主业
在2003年以前,中国产权市场可能存在着主业不明确,但随着国有企业进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特征的阶段,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和3号令的颁布,产权市场运行主业已十分明确和清晰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特征的国企改制催生了3号令,3号令明确界定了产权交易对象,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正是因为有了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和3号令的颁布,才使得全国产权市场得以生气蓬勃。
这些年来企业国有产权(主要是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股权)一直是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如同股票是证券市场的主业一样。这几年其他各种交易品种的开发都是在这一主业的基础上派生而来的,且大部分尚处于创新期。目前主业虽然集中在“国有”的范围内,但对产权交易对象的经济含义作了实质性的界定,按照这一定性,如果突破国有的范围,所有需要流动的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都能被吸引到产权市场中来,这该是多大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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