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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的灰色收入

2012-09-20宗承灏

决策与信息 2012年2期

文/宗承灏

索贿送礼是中国官场的一种特有现象,不仅是某个时代的产物。康熙时期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就曾经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一句话就是,新官上任所要烧的三把火,最大的一把火就是权力系统内的人情之火,靠人情之火来熔化权力的刚性。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刚刚从前线击退廓尔喀入侵、平定西藏战乱而凯旋的福康安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回到京城以后,福康安照例往户部递交了军费账册,以便能够早日报销军费开支,不料却遭遇户部书吏索要“部费”,也就是要赏钱。这些小小的户部书吏之所以敢吃定福康安,奥秘就在于官员的隐性利益。

官员的隐性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灰色收入,二是隐性特权。由于清朝政治制度规范的缺失,当时的大小官员往往会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来谋求诸多显著高于社会一般成员的非正当性收益以及依靠权力延伸出来的“含金”收益。

在京城各部门供职的书吏,虽然不能与那些地方官员获取的收益相提并论,可也有获取隐性利益的巨大空间。既然地方官员的“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消暑费)之类的贿赂砸不到他们的头上,那么他们就因地制宜,通过自己的部门特权向各地方官员直接索贿。

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门道,从不含糊。在这六部当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是吏部和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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