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滞后失误效应探析
2012-09-19周晟琰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2年2期
毛 锋 ,周晟琰
(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1 公共项目的决策滞后失误效应
1.1 公共物品的提供
与私人物品相对应,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施以保障。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以使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欲达公决效率之最优[1]。
政府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满足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必须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予以提供。同时,还可以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与技术优势,以有效地生产各种不同性质的准公共物品,间接推动公共物品的供给。这样,既可满足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又有助于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和提高公众的满意度[2]。
1.2 决策滞后失误效应
政府实施的公共项目或提供的公共物品,主要包括辖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单项或综合协同的发展规划、整体利益和大宗物品的政策制定、公共设施的决策建设等,即通过规划安排、政策调节和工程建设使其能够持续地为人们提供服务。然而,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或运行后,伴随客观条件、主观需求的变更和技术进步,会出现诸多弊端和滞胀,致使原有的规划、政策、建筑设施等不能很好地实施或运行,需要进行调整、修缮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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