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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2012-09-14袁忍强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文秘秘书法律

袁忍强

(太原大学基建处,山西太原 030032)

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袁忍强

(太原大学基建处,山西太原 030032)

高等职业教育文秘专业法律素养的缺失是存在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个弊端才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对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要“以促进应用能力发展为主”的新理念来指导。

《秘书实用法律》;教学方法;仿真训练

自从上海大学文学院1984年首开文秘专业以来,我国高等院校的秘书教育迄今已走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10年底,全国开设文秘专业的院校已接近1000所,这些学院为社会各行业培养了大量的文秘专业技术人员。据近几年人才市场数据统计,文秘人员一直排在就业热门行业的前十位。在国外,秘书工作早就发展成了一种社会职业,就业人数多,涉及范围广。但在我国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文秘专业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中应该与时俱进,其中文秘专业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高就是不容忽视的内容之一。[1]

高等职业教育文秘专业法律素养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和实践教学虚化两方面。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文秘专业法律素养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许多学校仍然采用传统的单纯的课堂传授方式教学,高职职业教育文秘专业法律素养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社会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相脱节;一些专业教师在高职教育观念上存在错位和偏差,对高等职业教育文秘专业法律素养培养的“应用性”认识不足,教学方灵活性不够,对实践教学环节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教学中难以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部分高职院校对当前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文秘专业人才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的差异性认识不足,对文秘专业法律素养培养在知识结构的层次与能力结构的侧重点把握不准,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职业化程度不高。[2]综上,提高文秘人才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对《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一、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新理念

《秘书实用法律》是在充分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文秘就业岗位对相关法律知识的需要,结合文秘专业“办文、办会、办事”的基本技能构建的崭新的知识体系。

本课程根据文秘工作岗位的要求,针对学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设计课程内容。“课岗结合”的教育理念贯穿全部课程。重点突出文秘工作岗位中不可避免的涉及企业法律制度、法人的民事权益、合同法、劳动法、代理制度、工商审批、侵权责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教学方式主要以“案例启发、学生分析、教师点评、综合介绍”展开教学。

秉承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目标,我们设计了项目引导的教学内容,具体见表1。

在教学方法上,更加注重经验知识的传授,引导学生关注、思考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在授课方法上,多采用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法、“情境——互动式”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方式,能够亲身感受到到获得知识的过程,体验到法律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

此外,在课程考试考查结果上,应该把考核的重点放在平时学习上,课堂提问的回答情况,课堂讨论的发言质量、参与程度,实践技能的掌握、完成其它学习任务(如自学、试讲)的情况等都成为考核的量化指标。对学生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的都能综合考核。[3]

表1 项目引导教学内容

通过上述教学改革措施,使学生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文秘岗位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对考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高级秘书资格证书有着很大的帮助。

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实践,要落实本课程改革,运用与秘书岗位有密切联系的涉法典型案例,设定真实情境,模拟秘书角色,进行案例分析,力求达到法律原理的认识与实际需要的直接对接,以拟解决传统文秘专业法律课程讲授难、理解难、运用难的难题,真正做到文秘专业学生学以致用。

文秘专业仿真实训是一个与实践密切联系的过程。努力从“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促进应用能力发展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形成从事秘书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建立以促进能力发展为核心的教学体系,以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要求在文秘专业实训过程中顶岗实习,通过系统学习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简单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能适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

创建以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主线、融“教学、实验、实训”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将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改革相结合,采用任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理论实践一体化、角色模拟、现场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探究性教学法以及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建立模拟仿真和真实环境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境,形成校内课程实验初衷(包括综合实验实训)、模拟仿真实训和校外现场(法律服务中心)实践实习逐层提高的实践教学环境,对学生各项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全方位训练。

根据社会需求,建立校内校外实训基地,通过模拟实训、社会调研、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等途径,强化对基础素质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拓展能力的训练,重在提高职业技能,使学生较好地掌握秘书专业的必备技能本着“项目驱动、任务导向、校企结合、技能培养”的宗旨。[4]

从高职院校目前的教学结果看,虽然在课堂教学有能力训练,但是明显满足不了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课堂教学要真正成为能力培养的主阵地,就必须深化课堂教学模式以及教学内容改革。在课堂教学模式方面,要重点实行行为引导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任务导向教学,让学生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获得能力的提升。教学内容要真正落实“学以致用”的教学原则,大力开展课内实践。课内实践不仅在时间安排上要占1/2以上,而且在内容安排上也要突出核心能力。

所以,本课程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着重培养文秘高职学生从事秘书工作的法律意识和相关实务操作能力、基本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得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从而快速成长为系统掌握法律理论和知识的中高层次的人才,不仅要在传统的课程讲授中大量地采用案例教学法,而且还应专门组织法律咨询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教学。在授课过程中采取“以案讲法”形式,师生互动,融经济法知识于案例分析之中,使枯燥的经济法学内容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邀请多名实务界人士莅临学校,通过讲座和现场答问,加强公司法、合同法等实务训练,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文秘专业法律课程体系是文秘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不可或缺并且不可替代的内容,此项教学改革的模式不仅适用于所有高职文秘专业教学,也适用于其他各类形式的文秘专业的教学与培训。有很强的推广价值,也得到了广大生师生的好评。

二、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具体措施

本课程将继续沿着已有的教学方向,紧密结合秘书工作的实际,以实际工作环境来模拟法律问题,结合其他文秘专业课程,综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进一步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切实保证实践教学。包括在适当的时机筹备组建本学校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锻炼中青年教师,增强其实践教学能力,同时也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一个自己的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增加与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将最新的科研、教研成果和科技应用到教学当中。

(三)完善网络教程,教学录像,网上教学,将我们的经验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最终为把《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改革的推而广之,为文秘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作出积极的贡献。

总结多年文秘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经验,落实先进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观,遵循“学与做合一”基本要求,瞄准秘书岗位需要,使理论与岗位实际紧密相结合,我们将继续不懈的对高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进行探索。

[1]何静.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2]韦进.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7(5).

[3]王新.文秘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分析及培养途径初探[J].辽宁高职学报,2003(3).

[4]刘太刚.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创新、实践[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182.

[责任编辑:姚晓黎]

Study of“Secretary Practical Law”Teaching Method Refor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UAN Ren-qiang
(Basic Construction Department,Taiyuan University,Taiyuan 030032,China)

The lack of legal knowledge in the secretary specialty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a practical problem.In order to raise the students'competitive abilities of employment,we must solve this problem.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a new concept for the teaching method reform of the course“Secretary Practical Law”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also puts forward some specific measures.

secretary practical law;teaching method;simulation training

G420

A

1671-5977(2012)02-0106-03

2012-02-10

袁忍强(1966-),男,山西万荣人,太原大学基建处讲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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